补缴教育费附加是否缴纳滞纳金,需视各地政策而定。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教育费附加属于行政收费,并非税收,通常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对其征收滞纳金,如贵州税务局。若未按规定缴纳,贵州税务局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具体政策需查询当地税务部门。
在我国,教育费附加作为行政收费,并非税收,通常不需要缴纳滞纳金。这一理解是基于《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即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而教育费附加并不属于这些税收范畴。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对政策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例如,贵州税务局有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且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还会面临相应的罚款。
这些规定表明,在某些地区,对于补缴教育费附加可能会存在滞纳金的情况。具体是否有滞纳金,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虽然教育费附加作为行政收费通常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但为了避免可能的罚款和滞纳金,纳税人仍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对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