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集体土地建房需要交房产税。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对于租用集体土地是否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在实务执行时,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同时,应注意房产出租、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和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房产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税是针对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公司租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对于公司租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房产税缴纳问题,不同地方的政策存在差异。以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为例,常州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而厦门则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以租入方式取得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且可能经常变化,建议在实务执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在房产税计税时,还有其他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视是否共担风险,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收取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3.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具体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其原值中若包含中央空调设备,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这部分;而旧房安装的空调设备一般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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