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做三方协议,但需在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下进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的情形,即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相符,且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在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下,签订三方协议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进行的。那么,什么是三方协议呢?三方协议涉及三个主体,即购买方、销售方和第三方。在这种协议下,真实业务的开展是关键。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
三方协议与增值税发票抵扣
1.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纳税人需向受票方纳税人真实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收款凭据:纳税人必须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发票内容相符: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必须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相符。并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在三方协议的框架下,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抵扣是可行的。但务必确保所有交易和协议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只要三方协议中的业务真实发生并满足相关税务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务必确保所有交易和操作的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