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发票,可以按照准则规定进行入账处理。对于去年的业务,票据暂时没到可以先入账做费用,只要在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前能取得正式税票即可。增值税可以抵扣,至于所得税,应计入去年的费用。对于跨年度发票,根据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一、跨年度发票的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指的是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发票是可以跨年度使用的。
2.若是收到的是以前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可以理解为是去年的业务,票据暂时未到,但可以先入账做费用。只要在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前能取得正式税票就可以进行抵扣和报销。
二、账务处理方法
1.增值税处理:对于收到的银行手续费发票,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2.所得税处理:由于发票对应的是去年的业务,所以应该将该笔费用计入去年的账目,作为去年的费用进行申报。
收到以前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可以在确认业务发生后,先暂估入账,并在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前取得正式税票后进行调整。同时,要注意发票的印刷年份和使用年份的区别,确保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如何处理收到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发票的账务问题。如需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相关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