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方式包括: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会计分录包括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和实际交纳增值税。具体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概述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要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1.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此步骤是计算并结转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将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2.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此步骤是实际缴纳应交的增值税额,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支付。
三、进项税额转出原因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方法。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