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包括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涵盖在此政策范围内。因此,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一政策被称为加计抵减政策。对于不动产租赁,无论是融资租赁服务还是经营租赁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范畴,因此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的服务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等。不动产租赁服务作为现代服务的一部分,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纳税人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自身符合政策要求,并按照规定正确申报纳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不动产租赁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获取更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