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项目包括:一、收入类项目,如财政拨款、国债利息收入等;二、支出类项目,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捐赠等。其中,部分项目存在限额扣除或需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众多调整项目。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的主要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其他收入调整:除了上述不征税收入外,还需关注其他收入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如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
二、支出类项目调整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需作纳税调整。
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需作相应调整。
3.五险一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在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但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保险需符合政策规定。
4.利息支出:企业需区分不同来源的利息支出,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等可扣除,但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支出需调整。
5.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有一定限额,超过部分需调整。特别注意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出当年销售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7.罚款、罚金、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罚金和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
8.捐赠支出:公益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则不得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仔细核对上述各项数据,确保调整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不仅关乎企业的税务合规,也影响企业的财务稳健和长期发展。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