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的开具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需遵循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国税机关批准。开具的发票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内容和手续需真实有效,不得随意变更。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一行为是开具发票的基本前提。
在具体操作时,开具发票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时限和顺序: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这意味着不能延迟或提前开票,也不能遗漏任何信息。
2.专用章与机打发票:开具的发票需要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过国税机关的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需要按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3.使用范围与变更手续: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如果业务涉及到跨出市县范围,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当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相应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4.收款与付款方的责任:对于付款方而言,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从收款方取得发票,并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而对于收款方,不得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发票的有效性: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普通发票的开具流程与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正确使用发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