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填报时,需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填写。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次填写计算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列次填报当年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这是根据财税[2017]41号政策规定进行的填报。
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过程中,第三项“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一个重要的数据入口,它涉及到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实际利益。那么,这一基数如何填写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个基数的计算是根据税收规定来的。具体来说,企业在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这一列次的时候,应该填写的是计算扣除限额的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当年的广告和业务宣传活动的实际支出,结合其销售收入来填写这个基数。
而对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这一列次,保险企业应填报的是当年的全部保费收入在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这一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保险企业计算其手续费和佣金的扣除限额至关重要。
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税收政策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避免税收的重复计算或遗漏,从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企业应有清晰的记录和凭证,以便在纳税调整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撑。
正确填写“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企业遵守税收政策、确保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希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