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购地保证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下账。暂付款项如购地保证金,在摘牌时可转为购地款,或退保时退回。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种应收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垫付款项以及存出保证金等。
购地保证金在房地产企业中属于暂付款,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的下账流程如下:
1.初始支付购地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银行存款
摘要:购地保证金
2.当土地摘牌时,将购地保证金转为购地款,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xxx
3.如果需要交全购地款后退回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
关于其他应收款,它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暂付款。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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