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分为企业接受捐赠和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两种情况。企业接受捐赠时,应将其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事业单位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记录相关税费;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则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处理,安装完毕后转入固定资产。关于捐赠利得,新准则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
一、企业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纳入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具体分录编写时,可以参照以下步骤:
1.当企业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二、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编写需分情况考虑:
1.事业单位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接受该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分录涉及多个步骤。首先,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然后,按照接受该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待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编写,需根据捐赠方、受赠方以及资产的性质进行具体处理。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编写会计分录时,应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上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知识,可关注相关领域的专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