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减税的情况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起免征所得税2年;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以及城镇其他开展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对其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起免征所得税一定期限;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其他行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这些政策旨在鼓励科技发展、促进经济活力。
一、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更是可以免征所得税2年。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农业及相关服务的税收减免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村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农技推广站、植保站等,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农业技术服务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科研单位及教育机构的税收减免
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这激发了科研单位和教育的创新活力,促进了技术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四、咨询及信息服务业的税收减免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这一政策为咨询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增长。
五、交通运输及公用事业的税收减免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以及公用事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这一政策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助于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免减税政策涵盖了多个领域,从高新技术产业到农业服务,从科研教育到信息咨询,再到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均有所涉及。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创新,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整体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