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漏调增项,若影响重大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通过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税款、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步骤处理;若影响不重大,可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确认补税金额并进行实际缴税。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当发现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漏调增项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常用做法:
方案一:针对补缴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的情况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如果涉及到利润分配的问题,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为: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简化处理的情况
如果漏调增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不大,可以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同样进行上述操作。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处理漏调增项时,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确认补税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补税金额)”。
针对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漏调增项问题,不同会计准则下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