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可以用收据入账。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并不从税前扣除凭证角度考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用收据入账。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收据入账的问题,首先需要理解《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针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其具体情况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所得税额。
一、应税所得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该办法中,如果企业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税务机关会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这一计算方式主要是基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的,并不涉及税前扣除凭证的角度。
二、收据入账与税收规定的关系
那么,关于收据入账的问题,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企业的入账凭证并不是税务机关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使用收据作为入账凭证,只要其应税收入额和应税所得率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就不会受到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收据可以作为内部记账的凭证,但在税务审计时,企业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核算的合理性。
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使用收据入账,但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是基于应税收入额和应税所得率来确定的,并不受税前扣除凭证的影响。企业在处理账务和税务问题时,还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合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