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包括:一是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二是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种情况相当少见。此外,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以及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
一、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当固定资产已经提取了全部的折旧,即使仍在使用,企业也不再计提折旧。这是因为,折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当资产已经折旧到其预计的剩余价值时,再计提折旧已经没有太大意义。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通常情况下,土地不计提折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允许入账的土地,才涉及折旧问题,这种情况目前相当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时,还需考虑以下两点:
1.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处理:当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时,应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据此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2.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处理: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所以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些情况主要包括己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特定情况下的土地等。正确处理这些不计提折旧的情况,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