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如未设置账簿、账目混乱等,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主要应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纳税人,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当纳税人的财务记录不完整或难以查证时,税务机关会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具体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难以查账的。
5.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是对这类纳税人的一种合理且合法的征收方式,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和稳定。这种方式保障了税务部门在无法准确查账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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