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不可以一次计提完折旧。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属于非流动资产,需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并且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若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但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其他方法。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这是税法规定的一种准予扣除的折旧计算方法。除此之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也有具体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年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最低折旧年限也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并且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时,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需要按照其使用寿命和确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不能一次计提完折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