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分录如何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教育家 2024-12-14 05:42 浏览次数:504

租赁房屋的分录写法,对于出租方,收到押金和租金时分别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同时涉及应交税费的记录。租入方的分录则包括支付押金和租金的会计分录,涉及预付账款和管理费用的记录。相关税收规定也提到了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的预收款方式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计税方法。

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无论是出租方还是租入方,都需要进行会计分录的记录。下面分别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出租方和租入方进行详细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方的分录

1.当收到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租入方单位(租赁押金)

2.当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库租赁收入

应交度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租入方的分录

1.当支付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租方单位(租赁押金)

贷:银行存款

2.当支付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是企业预先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在租赁房屋的情况下,预付账款可能涉及预付的租金。相关税收规定中,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租赁房屋的分录写法需要区分出租方和租入方,并严格按照会计和税收规定进行记录。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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