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专票上写免征增值税时,做账方式如下: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业务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交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相应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时,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体来说,做账需遵循相关财税规定。
不动产租赁业务在营改增后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不动产租赁专票上标明免征增值税时,仍需要按照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涉及不动产租赁业务时,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做账处理如下:
1.当收到租赁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专票上标明免征增值税,所以销项税额部分可以忽略或做相应免税处理。
2.交纳增值税时(针对非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的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时,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的账务处理方式与一般的销售服务类似,主要是记录收入与相应的税费(如有)。
对于不动产租赁专票上写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在做账时需要根据自身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个人)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要注意免税部分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务准确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