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遗失、被盗后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4 00:39 浏览次数:647

一、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

对于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如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一旦遗失或被盗,出票人和收款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出票人应立即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挂失申请书,并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会查明该支票是否已支付,如未支付,将会受理挂失,并在挂失人账户中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日期。

2.收款人同样需要出具公函或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并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二、依据《票据法》的规定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个月内,或者自票据丧失后,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1.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支票可背书转让,持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申请中,应详细写明票据的类别、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信息,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三、转账支票的处理

对于转账支票的遗失或被盗,由于这种支票用于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失票人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若支票在丧失后超过有效期或被付款银行在挂失前已支付票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面对支票遗失或被盗的情况,了解清楚支票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关键。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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