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等,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个概念适用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自用建筑物时,其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在支付价款时,应按合理方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价值间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涉及土地资源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这是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其账面价值并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相反,它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那么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3.当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并支付价款时,这些价款中包括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价值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进行分配。只有在确实无法合理分配的情况下,才将全部金额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和规定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来处理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