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如营业税、消费税等。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等也计入此科目。企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到的税金返还需做相应调整。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
企业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也被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1.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2.对于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3.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因此新增加了科目“长期应收款”。企业在进行税金及附加的核算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核算方法,包括主要的核算内容、核算方式以及期末处理等,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会计科目的核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