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后税金及附加的计征方式: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时,预缴增值税以预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税率计算缴纳。并非差额缴纳,而是根据实际缴纳税额计算。
一、对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情况,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按照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于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计税依据为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同样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并非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差额缴纳。也就是说,不是预缴的增值税部分减去已缴纳的部分再乘以相应税率来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而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按照机构所在地的税率来计算。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预缴增值税后税金及附加的计征方式,包括哪些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计税依据以及在哪里进行缴纳等问题。希望对您了解预缴增值税后税金及附加的计征方式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