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取得时按公允价值确认成本,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现金股利或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出售时确认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为投资收益。以上内容解答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在新准则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企业应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并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若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金额应一并计入入账成本。企业还应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外部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二、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企业应确认为应收项目,分别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以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对比,进行相应科目的调整,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当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与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损益。
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处理、期末计量以及处置。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金融资产的准确核算和反映。希望以上解答对您了解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