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车协议是否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问题,现在不需要备案。因为税务局已经不承认私车公用,在公司名下无登记车辆的情况下,不允许报销汽车相关费用。2013年以前,公司可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但2013年后国家禁止私车非法营运。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车协议不需缴纳印花税,但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视同工资薪金计算纳税。
关于租车协议是否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问题,目前是不需要备案的。
税务局已经不承认私车公用的做法,在公司名下没有登记车辆的情况下,不允许再报销汽车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这些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防止税收漏洞和非法营运的考虑。
但在2013年以前,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并报当地主观税务机关备案。这样的协议中,如果约定了私车公用时由企业承担费用,那么相关的汽车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开具公司名称为报销凭证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则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如果没有提供租赁合同,则将视为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若能提供租赁合同,则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现行的税务法规不再要求租车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和个人在私车公用的场景下需要特别注意税务处理,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对于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