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分录中,应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为营业外收入下的补贴收入。若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未来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到的政府补贴款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是常见的一项财务活动,那么收到政府补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记账,应归入哪些科目呢?
一、政府补贴的基本会计处理
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会计分录通常为: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这意味着政府补贴资金作为企业的一种营业外收入,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资产。
二、关于所得税的处理
关于政府补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未来的费用或损失,该补贴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这部分补贴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收入”。
2.若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那么取得该补贴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样为“营业外收入”。
三、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其中,无偿拨款不属于国家投资,收到款项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四、税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到的政府补贴款项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收到政府补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视具体情况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