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自己内部员工的罚款收入在会计科目中应视具体情况处理。通常,罚款收入可记入营业外收入。若罚款在应付工资中扣除,则可直接冲减应付工资科目。公司用考勤系统扣除迟到罚款,与财务无关,视为应付工资减少。若工资表上有罚款金额,可借应付工资科目,贷应付福利费科目。若工资表未明确罚款,则支付工资时借应付工资科目,收到罚款后凭收据入账,贷应付福利费科目。
对于公司用考勤系统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情况,罚款通常在应付工资中进行冲减。如果员工迟到,直接在系统里扣除罚款,这部分罚款实际上是通过减少应付工资来实现的。这种情况下,罚款金额并不单独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记账,而是在计算应付工资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如果罚款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收入来源,并且金额较大,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的分录为:借现金,贷营业外收入。这意味着当收到罚款时,现金账户会增加,而营业外收入账户也会相应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公司可能会将罚款金额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法:
1.工资表上明确写明罚款金额,在支付工资时一起作分录。即借应付工资(应发工资数),贷应付福利费(罚款金额),贷现金(应发工资-罚款)。
2.工资表上没有明确写明罚款金额,在支付工资后向个人单独收取罚款。这种情况下,支付工资时的分录为借应付工资,贷现金。向个人收取罚款时,根据收据入账,借现金,贷应付福利费。
公司对自己内部员工罚款收入的记账处理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内部规定进行,并需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于具体的操作细节和会计处理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