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首笔出口业务起12个月内,按月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可办理调库,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可在退税审核期满后累计一次性退还。若内外销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外销占比超过50%,可申请提前办理免抵退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市级国税局核实无违法行为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进口货物的流程包括外贸公司进口、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等不同方式,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
对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国家有一系列的退免税规定以支持其出口业务的发展。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免税政策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
对于新开展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特别是在首笔出口业务后的12个月内,国家实行特殊的退税政策。
二、12个月内的退税规定
1.在首笔出口业务后的12个月内,企业出口的货物,需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可按规定办理调库,但应退税额当月暂不办理退库。
3.可在退税审核期(12个月)期满后的当月累计一次性退税。
三、提前办理退税的条件
若在12个月内,企业因各种原因确有困难,且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同时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时,可申请提前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四、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其他规定
对于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市级国税局核实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五、进口货物的流程
1.外贸公司是指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时需准备一系列单据,如进口合同、进口发票、装箱单等。
2.从国外进口到保税区的流程包括海关备案、保税仓储进库等,其中海关备案是将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呈保税状态。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的方法及特点,以及相关的通关和核销单据。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了解退免税规定,以便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