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期增长量与累计增长量的区别主要在于:1) 供应商确定方式:逐期增长通过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累计增长量可通过公告、书面推荐或随机抽取;2) 文件发放日期:逐期增长不少于20日,累计增长量不少于3个工作日;3) 服务对象:逐期增长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累计增长量主要针对企业和政府部门;4) 处理方法:逐期增长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而累计增长量的所得税会计首要目的是确认并计量会计和税法差异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
一、供应商确定方式
逐期增长通常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这种方式能够激励供应商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有助于采购风险的转移。而累计增长量的确定除了可以通过公告,还可以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二、文件发放日期
逐期增长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而累计增长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服务对象
逐期增长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方便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而累计增长量则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这些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调配资金,处理大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
四、处理方法
逐期增长在会计处理上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需要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而累计增长量在所得税会计的处理上,首要目的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
逐期增长量与累计增长量在供应商确定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服务对象以及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应用这两种概念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