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进项税额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后抵扣。但在非正常损失、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情况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是应纳税额,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过程就是抵扣进项税。以上解答仅供参考,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可咨询专业人士。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增值税的两个核心概念。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进项税是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则是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扣是指用进项税额来减少销项税额,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抵扣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凭票抵扣
在大多数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额是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直接抵扣销项税额。
二、计算抵扣
在特定情况下,如购买农产品且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这种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简单来说,当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时(如果卖方能提供增值税发票),需要支付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即进项税)。当这些商品被卖出时,所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可以用来抵扣之前支付的进项税。这种抵扣机制有助于确保增值税在各个环节的公平负担,并鼓励企业合规经营、合理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