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列支费用。具体包括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的区别、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比例的调整以及业务招待费用扣除的最高限制。汇算清缴工作需在3月底前完成。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合伙企业可以列支费用。关于费用扣除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其生产经营所得在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1月和2月按照每月1600元扣除,自2008年3月份开始,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二、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的区别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若进行扣除则应进行调整。而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的部分,若难以划分,则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比例的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则可以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限制
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应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完成。为了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准确性,投资者需关注并按时完成汇缴工作。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合伙企业可以列支费用吗?”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助益。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相关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共同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