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介绍他人开具此类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种形式,是违法的。
在财税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自己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定含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明确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除了上述普通虚开发票行为外,还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而且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罚款、声誉损失等风险。对于个人而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款等。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避免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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