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做账时,若发票开具年份跨年度,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若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未在税前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对于跨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企业在处理账务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指出: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对于跨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企业在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先按照账面金额进行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取得了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二、具体操作步骤
1.企业应确保跨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是真实有效的,并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
2.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按照账面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将手续费发票金额记录在相应的科目中。
3.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4.如果发现以前年度有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应及时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并提交给税务机关。在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2.在处理跨年度发票时,企业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便在税务检查时提供证明。
3.如果对账务处理存在疑问,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或会计服务。
对于跨年度的银行手续费发票,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通过合理的账务处理,企业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