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的申报方式不变。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其中40%上缴县级及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缴。企业、事业单位需按此比例提取并缴纳工会经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满一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咨询得讯会计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随着国地税的合并,工会经费的申报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工会经费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法律规定向工会缴纳的费用,用于支持工会活动的开展。具体申报流程与要点如下:
一、工会经费的计算与提取
1.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
二、经费的缴纳方式
1.经费中的40%上缴至县级(含)以上的总工会,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代为扣缴。
2.60%的经费留存于本单位工会使用。
三、申报流程与地点
1.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到地税局进行工会经费的缴纳。
2.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总工会的财务部门进行缴纳。
四、具体缴纳数额的确定
以11月为例,当工会经费以2万元为核算基础时,具体的缴纳数额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五、哪些单位需要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需要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立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并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和缴纳工会经费,确保合规操作。
2.在进行申报时,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和比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对于工会经费的缴纳,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出现违规情况。
国地税合并后的工会经费申报,更加注重流程的规范与数据的准确。企业、事业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支持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