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发生的增值税,一般需按照相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某企业转让专利技术为例,处置价款通过银行收讫,增值税税率为17%。账务上需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无形资产。同时,出租无形资产的其他业务成本和费用可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影响利润。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
当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方法
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转让专利技术。假设该专利技术入账成本为100万元,已摊销60万元,处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处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当处置价款通过银行收讫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8.5万元(50万元×1.17)
借:无形资产摊销6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万元
贷:无形资产1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10万元
2.需要注意的是,处置无形资产时,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会增加10万元。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利润。
二、无形资产出租的账务处理
对于无形资产的出租,应依照相关的收入确认原则来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具体处理如下:
1.当收到转让使用权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与转让使用权相关的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针对“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发生的增值税”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助益。若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我们将提供免费答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