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支付福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包括实物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范围。这意味着,当工会经费用于支付职工实物福利时,这些福利应当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并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工会经费给职工发放福利,如食品、节日补贴等,这些福利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一规定,企业和职工都应有所了解,确保在发放福利时依法纳税。同时,对于会计和税收实务人员,需要精确掌握相关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查阅相关税务手册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