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及所耗用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主要涉及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特定服务等方面。
在企业进行增值税核算时,有些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以下是具体的不得抵扣的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相关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进行抵扣。这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限于专用于这些项目的资产。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与之相关的购进货物和相关服务也是不能抵扣的。
三、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
企业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相关项目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及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都不能进行抵扣。特别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是如此。
五、特定服务类型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与日常交际应酬消费相关的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六、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也需遵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若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工程,其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如建筑装饰材料以及各类配套设施的购进货物,也不得在进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企业而言,明确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有助于准确核算增值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