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地产企业转让自建不动产涉税事项需考虑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涉税事项。转让方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受让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并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处理涉税事项时,应了解各项税种的计税依据、税率及征收方式,并遵守相关法规。建议在转让过程中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
一、转让方涉税事项分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1%。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转让不动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与营改增前基本一致。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扣除项目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等。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评估价格为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3.印花税:企业转让不动产时,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价格。
4.企业所得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查账征收下,所得税的缴纳与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有关;核定征收下,应纳税额等于计税收入×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受让方涉税事项分析
1.契税:购买者需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5%,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确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企业取得不动产时,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的印花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要分两期抵扣。
非地产企业转让自建不动产的涉税事项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对于受让方来说,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和增值税。在处理这些涉税事项时,需要确保合规并遵循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