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考CPA没有豁免。cpa豁免条件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长期有效。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豁免条件主要包括:
一、国内豁免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这些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境外豁免条件
对于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可以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这部分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豁免申请表、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过审核后,可能获得部分科目的豁免资格。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免试申请人的申请资料需要经过地方考办的审核,包括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免试科目的审核等。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会制作上报文件,并上报至财政部考办进行审核。整个审核过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获取最准确、最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