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对生产者或开采者征收,进口应税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批发、零售等环节也不征收。
资源税是一种针对应税矿产品和盐的生产者或开采者征收的税种。纳税环节主要存在于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对于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纳税人,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需缴纳资源税,而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则需要缴纳。同样的,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纳税人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也要缴纳资源税。
一、应税产品销售环节
当纳税人销售自采的原矿或者经过加工的金精矿、粗金时,在销售环节需要缴纳资源税。这意味着,一旦这些应税产品被销售,相关的资源税就产生了。
二、应税产品自用环节
除了销售环节,如果纳税人将应税产品用于自身消费(即“自用”),同样需要缴纳资源税。这一规定确保了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都得到有效税收管理。
三.纳税主体
资源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进口”的应税矿产品和盐并不在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内。
四、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被设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他们在收购过程中有义务代扣代缴资源税,确保税收的及时缴纳。
资源税的纳税环节主要集中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对生产者或开采者进行征收。其他如“批发、零售”等环节并不征收资源税。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合规纳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