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不同种类的负债,其计税基础有所不同。例如,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与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的差额;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可能因是否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有所变化;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可能因政府补助的税务规定不同而产生差异;其他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通常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为差额。总之,负债的计税基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对于不同的负债项目,其计税基础有所不同。
一、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为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因此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当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二、预收账款
对于预收账款,如果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其计税基础为0。若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
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若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及未来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的计税不产生影响。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递延收益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则不会对未来期间的计税产生影响。但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在资产负债表日,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由于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不同类型的负债其计税基础有所不同,企业在处理负债时需要考虑税法规定与其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以确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