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根据职工角色(如生产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不同,分录的借方科目有所不同,贷方均记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发放时,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方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在企业运营中,计提福利费是一个重要的会计操作,涉及到生产、管理、销售等不同环节。下面是关于计提福利费会计分录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会计分录
1.生产人员福利费计提
生产人员的福利费计提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福利费计提
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计提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销售人员的福利费计提时,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二、福利费的发放
当福利费实际发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三、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设备设施费用、人员费用以及各类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
具体来说,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如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另外,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供暖费补贴、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也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内容。
企业在处理福利费相关账务时,应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上内容即为关于“计提福利费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