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计量损益的公式包括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等因素。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需按各自相对公允价值分摊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需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后确定。
当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其计量方法如下: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计量
1.确定因转移收到的对价:这部分包括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减去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2.计算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这指的是所转移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转移前的公允价值变动,这部分变动额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
3.损益的计算: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则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计量
当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需要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计量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分摊账面价值:根据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分摊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计算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这包括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特别是当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3.确定当期损益:将上述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量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基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以上内容详细解释了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方法,对于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情况均有所涉及,确保了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