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费用。该费用制度包括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等措施。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而设立的。缴纳程序包括申报、提交数据和资料等步骤。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由地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征收管理规定。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改。该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与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这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三、缴纳程序
1.缴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费申报,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
2.提交已开采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各项数据资料。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纳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结合采矿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等因素,核定纳费人的纳费数额。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
2.已采出的矿产品的产量。
3.矿产品的销售数量。
4.矿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为了保护和管理国家矿产资源而设立的一项费用,采矿权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其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都受到严格的监管。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对于采矿企业来说是履行法律责任,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