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否可以入账取决于其种类及使用范围。内部收据、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以及部队监制的收据都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而日常所说的“白条”即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则不能作为凭据入账。
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曾误以为,除了发票以外的任何收据都是不能作为合法的财务凭据入账的“白条”。但实际上,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并不等同。收据作为收付款凭证,其能否入账取决于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两大类。
一、内部收据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些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则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以及部队收据三种。
当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后不需要纳税时,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例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例如防疫站收取的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的环保费等,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作为合法费用凭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若不需纳税,则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了以上几种收据外,日常所说的“白条”通常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这些收据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收据的开立与受领要点
为了确保收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开立与受领检查的重点包括:
1.记载事项不完全的收据、更改金额或受领人的收据、无公司印章或处理章的收据以及无骑缝章的收据等,原则上都是无效的。为了防止不当行为,建议事先印好具备这些事项的收据纸张。
2.关于收据的再开立。原则上一次交易只开一次收据。但若对方因遗失等原因要求再开立,应在空白部分注明“补发”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还需注意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可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除非条例和相关部门另有规定。
不同类型的收据在不同的使用场景下是否具有入账资格是明确的。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了解并正确应用不同类型的收据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