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付股利,并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为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而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则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包括多个步骤,如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及向股东支付股利。整个过程需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分配规范化。
企业分配股利或利润是利润分配的重要环节,其会计处理需遵循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一、确认现金股利或利润
当企业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确认为应付股利。此时,会计上需进行如下处理: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这意味着企业已决定将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并形成了应付给股东的股利负债。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股利分配是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的过程,作为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它包括各相关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以及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则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特定内容和顺序进行分配。首先,需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则进行后续分配;若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后续的分配顺序为: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当其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3.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可以将其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进行分配。如果公司违反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如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那么这些违规发放的利润必须退还公司。
企业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确保企业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