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措施。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办法。
一、制度目的与定义
该制度旨在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指的是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专门用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二、风险抵押金的存储金额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对于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相关文件规定与解读
1.1994年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擅自扣留或抵押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
2.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样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于违规收取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退还。
3.相关文件进一步指出,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应予以制止。但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自愿原则收取风险抵押金等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四、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这包括事故易发性评价和后果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评价是基于事故易发性评价指标,采取合理的数学方法进行处理。而事故后果严重度则需要通过工程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获得。
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通过专户存储风险抵押金,企业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抢险和救灾,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