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涉及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科目。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如涉及多项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则按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比分配其入账成本。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那么,究竟如何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损益呢?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公允价值模式的核心原则
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调整和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以获取其公允价值。
二、调整账面价值
企业应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当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存在差额时,该差额将被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则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若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则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关于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通过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表示企业从房地产出租中获得的额外收入来源。
四、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更好地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业务,企业需要设置特定的会计科目,如“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
五、特殊情况处理
当涉及非货币性交易时,如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计算变得复杂。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以及补价等因素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交易损益则通过计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定。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处理主要侧重于根据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核算相关的租金收入和业务成本。企业需依据具体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