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成本法是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也被称为“吸收成本法”。它将企业一定时期内为生产特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所有制造费用(包括变动性和固定性制造费用)。该方法下的产品成本不仅包括变动成本,还包括固定成本,固定性制造费与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变动性制造费一起汇集于产品上,随产品活动。在产销不平衡的情况下,使用全部成本法计算的产品成本与变动成本法不同。
全部成本法的特点
1.包含所有生产成本:全部成本法将产品的所有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全部的制造费用(无论是变动性制造费用还是固定性制造费用),都计入产品成本中。
2.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结合:在全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与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变动性制造费用一同被计入产品成本,这意味着产品成本不仅包括变动成本,还包含了固定成本。
3.产销不平衡时的差异性:当企业的产量与销售不均衡时,使用全部成本法计算的产品成本与变动成本法计算的产品成本会产生差异。因为全部成本法将固定成本也分配到每个产品上,所以无论产量如何变化,每个产品的成本组成都是相同的。
全部成本法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视角,考虑到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寻求稳定成本结构并希望将固定成本分配到每个产品中的企业。然而,它也可能导致在产量波动时,产品成本的计算出现差异,因此在使用时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