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产地是依法评定常年产量并作为计征农业税基础的土地。其常年产量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的,考虑了土地自然条件和一般经营情况等因素。以常年产量作为计税依据,有利于鼓励增产和简化征收手续。这种评定方法既非按照先进的生产水平,也非按照落后的生产水平来评定,而是依据一般的生产水平进行衡量。
一、定产地的定义
定产地是指依法评定常年产量并据此计征农业税的土地。它是一个基于土地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及种植习惯,在正常年景下所应收获的农产品产量的评定。
二、常年产量的评定与确定
常年产量的评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它不同于实际产量,而是以确定农业税负担额的前三年或前五年的实际产量的平均数为准。这一评定过程通过“群众评议,征收机关审核,政府核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了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种评定方法基本上考虑了各种年景的不同情况,既不按照先进的生产水平,也不按照落后的生产水平来评定,而是依据一般的生产水平进行。
三、定产地与农业税的关系
以常年产量作为农业税的计税依据,体现了农业税的鼓励增产政策。一旦常年产量被评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实现的增产,常年产量不会提高;同样,因怠于耕作而导致产量减少的,常年产量也不会降低。这种政策不仅鼓励农业生产者积极增产,还有利于简化征收手续。
四、农业税的概念与意义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它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定产地的概念及其评定方法则是农业税征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农业税的公平、合理征收提供了基础。
定产地是一个涉及农业税征收的重要概念。通过对其深入理解和解析,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农业税征收的依据和原则,以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